发布:2019-12-31 11:15:50 关注:12959次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30日(周六、周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人力资源部(机关3楼310室);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2,从官网下载打印)。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岗位条件提供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4.报名人员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5.同岗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相关事项
1.请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请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在招聘报名考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规则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人力资源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期为5天。
七、录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未按约定时间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的,或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1953796
纪检监督邮箱:changzhongsanfy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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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公告(四)
文章来源:http://czdsfy.cn/index.php?m=&c=show&a=index&cid=45&id=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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