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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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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招聘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2月。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形式
    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5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其中: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2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9:00—2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2月17日11:00—2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网上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2月2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查询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2月17日11:00—2月22日16:00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2月17日11:00— 2月2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5年3月18日9:00— 3月22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
    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
    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8:30—12:00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与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综合管理类,A类)确定。应聘人员须参加全部两科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规定入围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并面向社会公布,入围比例一般以附件1中“面试比例”为准。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不满入围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2025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每人每场7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详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A1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A2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档案考核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体检由高分到低分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4110144
    博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533—411011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博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33—4115226
    公告网址:
    博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oshan.gov.cn/)
    附件:
    1、2025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5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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