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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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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求,现将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8月5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8月5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8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8:30—8月7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邮件无效(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采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报名时间内提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限投递一次邮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6.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执业资格证书;

8.报到证(有派遣期要求的岗位提供);

9.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0.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对出具确有困难的,**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

1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2.个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

以上1-11项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档,与《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6)(excel文档)、1寸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打包成压缩文件夹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wfsyrsk@126.com)。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报名岗位+姓名+本人手机号码”。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提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资格初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要密切关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公告。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分别确定,其中: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按1:1,硕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精神科医师和护理本科按1:2,其他岗位按1:3。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资格初审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现场审核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

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面谈交流、**评议)方式,免笔试;其他招聘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其中招聘岗位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笔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面谈交流、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按照面谈交流、**评议成绩排名。

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ww.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

0536-8090288

附件:

1.《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同意报考证明》

6.《2021年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fjsws.com/news/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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