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优才计划2024申请条件
一、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2-2023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1983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1993年3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8年3月以后出生;
(七)中小学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一、引进范围
“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2022-2023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42所)和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全日制本科生;
(4)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1983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1993年3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1998年3月以后出生;
(七)中小学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除外)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更多招聘信息请查看引进公告【教育类 | 卫生类 | 综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