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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招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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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积极落实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再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主要针对先期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未招满或招录后出现空缺的村、社区。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具有东昌府区户籍或常住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次招聘年龄规定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指农村家庭中无人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指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招聘公告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各镇、街道(园区)人社所负责将此公告宣传到各行政村(社区)。(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4日)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园区)人社所提交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三)确认资格。镇、街道(园区)人社所审核申请人员相关材料后,统一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予以资格确认。

(四)考察录用。镇、街道(园区)人社所通过比选、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原则上各行政村(社区)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在本行政村(社区)申请人员中产生;本行政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指标可在本镇、街道(园区)范围内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调剂使用,确保一村(社区)一岗位,实现工作范围全覆盖。

(五)手续办理。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由镇、街道(园区)政府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三、岗位职责范围和薪酬待遇

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一村(社区)一岗”的原则,面向辖区内出现空缺的行政村(社区)进行开发安置,专项从事农村劳动力调查、招聘信息发布、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协调返乡农民工就业地就近就业、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个月(2020年8月至9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列支。

四、岗位管理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统一指导镇、街道(园区)政府与临时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协议,统一安排工作任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镇、街道(园区)政府为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绩效考核、待遇发放,镇、街道(园区)人社所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对于报表不及时耽误工作人员,可适当扣减其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附件:《东昌府区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昌府区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性 别民族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家庭月收入元/月
就业意向□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单位招用 □公益事业服务
家庭成员

信 息

关系姓名是否就业工作单位身体状况
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个 人 声 明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提报材料情况属实,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且没有事实的就业创业行为活动。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自愿放弃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有关政策。

申请人(签字):

行行政村(社区) 意见负责人:

(签字) (盖章)

镇、街道(园区)人社所 意见经办人 : (盖章)

(签字)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办机构按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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