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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校园招聘简章(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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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5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要求及岗位数量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截至2025年3月7日前,年满1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3、考生应以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年底前取得)。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5年2月底。

5、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时间须连续一学年以上,截至2025年2月底。

6、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7、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奖学金。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1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12、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5日9:00—3月6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统一报名。考生登录“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http://ytdangjian.yantai.gov.cn/),通过“菁英计划”招聘专栏,进入2025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

考生须于2月25日11:00至3月7日16:00期间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更改。3月6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3月9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的《2025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报名表》,按表中要求经学校审核并加盖相应公章,本人签字确认,于资格复审时使用。

如同一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较少,则视情核减岗位选聘计划数或将选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选聘计划调整情况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考试及签约

考试采取预选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少的直接进行面试。预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预选。

预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预选结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通过预选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按岗位分类组织,适时同步组织资格复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由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选聘数量依次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预选、资格复审及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三)考察体检

组织签约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等造成的岗位空缺,视情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面试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三、培养管理

“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市直事业编制,参照烟台市选调生培养管理方式,由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烟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

(一)锻炼培养及正式岗位安排

前2年统一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年锻炼期满后,根据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分配到相关市直事业单位,由市委组织部予以跟踪培养。自愿留在基层的,也可安排适当岗位,仍作为“菁英计划”人员,予以持续关注、重点培养。

(二)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1、博士研究生:入职并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额度1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入住人才公寓,在限定面积内免2年租金,期满继续租住的,租金2年内减半收取。

2、硕士研究生:入职并在烟台缴纳社保满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额度1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入住人才公寓,在限定面积内免1年租金,期满继续租住的,租金2年内减半收取。

以上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变化而调整。

(二)其他待遇

“菁英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青卡”,持卡可享受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公告内容以相关选聘高校官网发布为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788308;0535—6788309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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