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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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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03月05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创新创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青岛李沧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4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全球top200高校2021年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生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五)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1年3月16日之前取得。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9:00—3月18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3月16日11:00—3月19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3月16日11:00—3月19日16:00

具体办法:

(一)网上报名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在3月16日9:00—3月18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

2.应聘人员登陆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点击“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进入报名平台,再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链接,进入注册页面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用户名(即手机号)和密码。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初试。

3.应聘人员完成系统注册后登录,点击“报名入口”链接,进入招聘岗位页面,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在审核前不能进行修改,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报名信息并再次提交,通过审核的,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聘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3月16日11:00—3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报名记录”链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若招聘岗位无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球top200高校2021年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承诺书(见附件2)、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3月16日之前取得),并提交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初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将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安排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超过1:5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一)初试

初试采取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方案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方案和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加试笔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和有无违纪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就读高校签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初试方案、资格审查、面试方案、专业技能测试方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均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13356880886

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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