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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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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户籍。

(二)持有广西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贵港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贵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贵港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贵港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桂平市教育局、平南县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覃塘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公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实施全程网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的审核材料,不需进行现场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报时间及受理范围

为提高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效率,贵港市教育局将分2批进行网报,各位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报名。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至5月10日24:00

第一批次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至7月1日16:00

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详细操作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贵港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贵港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2.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申报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原件交至各自体检的医院,由定点医院统一收集,交至贵港市教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注意: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保持一致。

(三)网上审核

2024年贵港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贵港市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贵港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在贵港市内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照片: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上传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由于实行全程网报,在体检表上贴好2张与网报相同的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体检表的张贴,另一张用于冲印并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上。

6.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贵港市教育局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②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提前在微信上使用小程序“桂警通办”向自治区公安厅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贵港市教育局领取。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贵港市教育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贵港市教育局根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申请人关注贵港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报名时勾选了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了收件信息的,贵港市教育局提供到付邮寄服务。选择现场领取的,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特别提示:

1.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提供邮寄服务,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本人毕业证到现场领取。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贵港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进行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

(七)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根据认定范围与户籍信息咨询对应认定机构。进行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点递交材料,但须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上传材料且密切关注系统留言。

贵港市教育局,电话:0775-4573877

桂平市教育局,电话:0775-3370977

网址:http://www.guiping.gov.cn/

平南县教育局,电话:0775-7862737

网址:http://www.pnxzf.gov.cn/

港北区教育局,电话:0775-4239885

网址:http://www.gbq.gov.cn/gsgg/

港南区教育局,电话:0775-4332778

网址:http://www.gggn.gov.cn/

覃塘区教育局,电话:0775-4721978

网址:http://www.ggqt.gov.cn/

贵港市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照片上传说明.docx

来源:http://jyj.gxgg.gov.cn/wjgg/t182806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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