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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南站、西北站)公告(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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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招聘范围为“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本次招聘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至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届高校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谈、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均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实际制定,武汉理工大学、贵州大学站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武汉理工大学、贵州大学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1),重庆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站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重庆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2)。

报名及面谈、面试

1、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面谈、现场签约、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面谈时间及地点:

序号高校名称所在地市具体地址时间
1武汉理工大学武汉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

(马房山校区)

11月9日(周一)下午
2贵州大学贵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

(花溪北校区)

11月12日(周四)下午
3重庆大学重庆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11月15日(周日)下午
4四川大学成都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望江校区)

11月17日(周二)下午
5长安大学西安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中段

(校本部北院教学区)

11月21日(周六)上午
6兰州大学兰州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盘旋路校区)

11月23日(周一)下午
7青海大学西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11月26日(周四)下午
3、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证明考生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当场进行面谈,合格后当场签订初步就业协议书。

5、面试。所有场次面谈结束后,对签订初步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

考察和体检

面谈、面试合格的人员,对已经毕业的考生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对2021届高校毕业生待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后,方可进行考察、体检。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示和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沂源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公告由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3221430

公告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http://www.yiyuan.gov.cn/)

相关附件下载:000v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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