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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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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人才招聘范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紧缺岗位招聘范围: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招聘岗位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招聘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计划

招聘需求、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详见《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7月 31日。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相关材料(具体式样参考附件4)或同意解聘相关材料。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校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招聘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批:2021年4月2日滨州医学院滨州校区(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22号)北院教学楼302教室

其他批次根据招聘计划另行公告,招满即止。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

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报名现场还需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在考察体检前补交。

(三)现场面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当天现场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4、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分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待考察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再办理录用手续;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时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疫的要求,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面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进入校园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配合校园疫情防控需求,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前往报名现场。

(二)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张店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33-2126211

张店区人民医院 0533-2126300

张店区中医院 0533-2176092

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张店区妇幼保健院)0533-2219502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 0533-2833018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33-2270367

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533-3148986

相关附件下载:000uti

附件1: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说明(式样).doc

附件4: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原标题:2021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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