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7.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5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国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以前(博士研究生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前补交者不予聘任。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5年3月7日9:00起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交流、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wfsyrsk@126.com。发送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5.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医院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工作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免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谈交流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结果在本场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2.根据《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和《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享受潍坊市人才住房租赁政策。
4.享受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2月27日